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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司法考试培训: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

来源:深圳华旭教育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:2013/1/25 11:05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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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  交通肇事罪(逃逸致人死亡)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:

  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,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,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,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。

    区别要点:交通肇事罪(逃逸致人死亡)仅有消极的不救助行为;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行为。

   (1)有积极行为,将被害人“带离”事故现场后①隐藏或者②遗弃;

   (2)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,因为遗弃、隐藏,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。注意,对这种情形在不能证实具有直接故意的情况下,如果事实上没有发生“死亡或残疾”结果的,不应按照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罪处罚。

   根据《刑法》原则,如果故意杀人罪量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,只执行无期徒刑或死刑,不执行其他主刑。换言之,此情况只执行较高刑,而不是数罪并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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